2021年6月,原告刘某通过微信朋友圈看到李某对外出售城郊乡自建房屋,经实地查看房屋后,刘某通过微信向被告李某转账5万元。房屋竣工后,刘某发现该自建房并未取得房屋建设规划许可证,表示拒绝购买并要求李某返还5万元购房款。被告李某称,该5万元属于定金,不予退还。原告刘某称,该5万元属于预付房款,应予以退还。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后诉至法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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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,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权利,与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特定身份相联系,具有福利性质和保障功能,不得转让给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。该案中原被告并非同一村集体组织成员,他们的房屋买卖合同因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。村自建房付款后后悔了怎么办?在此提醒大家,国家对农村宅基地买卖作出了有别于国有土地的规定,在购买农村房屋前,要了解自己是否具备购买资格,慎重考虑,否则即使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,也属于无效合同,无权取得房屋的所有权,而且还可能需要根据自己的过错承担因合同无效造成的损失。南阳唐河:微信朋友圈购买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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